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832平台”服务功能,拓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社会参与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平台相关业务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区域服务中心是指经平台审核批准、符合准入条件、为采购人提供销售服务的公司法人组织。区域服务中心包括区域服务中心(省级)和区域服务中心。
第三条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通过授权区域服务中心,协助“832平台”做好相关销售推广及采购人服务工作。区域服务中心申报审核、授权认证、运营管理、考核监督、淘汰退出、风险处理等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区域服务中心须与平台签订《“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第二章 区域服务中心准入条件及流程
第五条 区域服务中心基本申请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组织架构健全,拥有合法有效的业务经营资质,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有合法、稳定的办公场所,具有2名以上的电商运营人员;
(三)具有一定的政府资源和政府公关能力;
(四)有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相关服务经验优先;
(五)拥有相关食堂食材、工会福利采购服务经验;具备优质政府关系的企业优先;
(六)地方性国有企业全资或参股企业、供销社社属企业优先;
(七)有自主全资经营的“消费帮扶”实体店优先;
(八) 832产销地仓授权企业或有物流组织服务能力企业优先;
(九) 承诺自愿遵守区域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接受平台指导和监督,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经营组织。
第六条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加盖公章的《区域服务中心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性质、公司资质等基本信息;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详细介绍,包含经营范围、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营业情况、工会和食堂服务案例等;
(五)缴纳年度服务中心资格费和保证金。
第七条 区域服务中心入驻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832平台”提供以下材料:
1. 加盖公章的《区域服务中心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性质、公司资质等基本信息;
2. 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详细介绍,包含经营范围、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营业情况、工会和食堂服务案例等;
(二)平台对区域服务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平台根据所提交资料和调研填写《区域服务中心调研评分表》。
(三)平台根据《区域服务中心调研评分表》的打分情况,与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区域服务中心缴纳保证金及服务中心资格费后,平台签发《授权书》,平台统一公示。
第八条 区域服务中心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考核合格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进行续签。
第三章 区域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及销售服务范围
第九条 区域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及销售服务范围
(一)工作内容
区域服务中心(省级)主要工作,一是负责所辖区域的政策推动工作;二是负责推动所辖区域在“832平台”的交易额;三是负责所辖区域的区域服务中心招募、培训、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四是负责统筹带动所辖区域的区域服务中心市场化业务发展。
区域服务中心主要工作,一是负责所辖区域市场化业务推广和销售;二是服务所辖区域采购人;三是对所辖区域产生订单做好跟踪和服务。
(二)销售服务范围
1. 销售商品:“832平台”指定的业务模式和商品池(渠道服务系统中的商品);
2. 服务对象:所辖区域采购人;
3. 地域:
(1)区域服务中心在限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一个区域服务中心拥有唯一的区域服务中心码(以下简称“服务码”),下单时备注服务码,结算时以后端系统内标注服务码的完结订单作为结算依据,未填写服务码或跨区域(未报备)订单无法自动计入结算;
(2)原则上市(县、区)区域只设立一名区域服务中心,各区域区域服务中心只在本区域内进行销售推广和服务,若确有跨区销售推广需求,需向“832平台”指定联系人进行报备,系统记录。
第四章 区域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区域服务中心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832平台”给予区域服务中心授权书,并允许其以“832平台”服务人员的名义开展销售和服务工作。
(二)“832平台”应向区域服务中心提供与市场化业务销售与平台采购人服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三)“832平台”应向区域服务中心提供市场化业务销售与平台采购人服务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培训具体安排由“832平台”另行通知)。
(四)“832平台”协助和批准区域服务中心进行推广方案设计和推广活动开展。
(五)“832平台”协助区域服务中心处理和解决该区域内订单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售后及客诉问题。
(六)“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不得将取得授权使用的“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身份再以转让、出借、转卖等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七)如区域服务中心完成金额低于《合作协议》所约定的一定比例,则“832平台”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取消区域服务中心授权。
(八)如区域服务中心丧失商业信誉和信用,或者严重违反“832平台”渠道管理规定的,或者违反本办法及《合作协议》约定的,或者给“832平台”及其客户造成严重损害的,“832平台”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取消其区域服务中心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 “832平台”向区域服务中心提供渠道服务系统后台账号,便于其查询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等服务。
(十)区域服务中心有权按《合作协议》约定向“832平台”获取相应销售服务费用补偿或奖励(以下简称“销售返利”), 同时区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时向“832平台”提交区域服务中心发展的客户档案及订单确认函并加盖区域服务中心单位公章,由“832平台”确认并签字后方可以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十一)“832平台”不定期举办相关会议和活动,-邀请区域服务中心参加。
(十二)“832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市场情况制定并修改本办法和协议,并提前【7】日在“832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区域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调整后的办法和协议,平台将保障区域服务中心正常退出。
(十三)针对任何在“832平台”的交易,区域服务中心不得与其采购人另行进行签约,并且不得向其区域内的客户进行任何名义的收费。
(十四)区域服务中心不得以“832平台”“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或其它未经832平台授权的名义或通过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合作协议目的之活动。
(十五)区域服务中心应随时浏览“832平台”网站(fupin832.com),了解、掌握并遵守“832平台”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公告。
(十六)区域服务中心保证其应当具备至少2名专职人员负责“832平台”的市场化业务销售和平台区域内采购人服务工作。
(十七)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区域服务中心不得从事任何与“832平台”产品有竞争关系的经营。
(十八)区域服务中心承诺并保证区域服务中心和区域服务中心员工及区域服务中心的关系人(“关系人”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下同):不得向“832平台”员工及“832平台”员工的关系人行贿,不得与“832平台”员工及“832平台”员工的关系人之间进行任何非法交易,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832平台”员工及“832平台”员工的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区域服务中心承诺并保证区域服务中心与“832平台”销售人员之间无任何利益关系。
(十九)区域服务中心应主动与“832平台”进行业务上的沟通,积极应邀参加“832平台”组织和举办的渠道会、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会议和活动。
(二十)区域服务中心保持保证金的足额状态。
(二十一)区域服务中心须遵守《“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行为准则》《“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及“832平台”公示的其它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五章 区域服务中心的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以上区域服务中心(省级)和区域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电商总部分别制定考核指标,按年确定年度考核目标、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年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营服务费和销售推广服务费。
(一)区域服务中心(省级)
1. 工作内容:①推动政策支持;②推动平台交易;③区域服务中心(省级)管理;④推动完成“832平台”市场化任务。
2. 考核方法:针对以上四项工作内容,设立相应考核指标,“832平台”年底对区域服务中心统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营服务费。
(二)区域服务中心
1. 工作内容:①负责所辖区域市场化业务推广和销售,对应市场化业务指标;②服务所辖区域采购人,对所辖区域产生订单做好跟踪和服务;③提升对所辖区域的“832平台”交易额,对应平台交易额指标。
2. 考核指标:针对以上三项工作内容,“832平台”每年对区域区域服务中心以指标考核和处罚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每年签订合作协议,年底统一根据《合作协议》《“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行为准则》、《“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和《“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对销售区域服务中心进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
(1) “832平台”针对超额完成年度销售额的区域服务中心按照阶梯给予奖励。
(2)根据区域区域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对其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化业务、“832平台”交易额、客户流失率以及采购人满意度做处罚性考核,即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第六章 区域服务中心退出及流程
第十二条 若《合作协议》到期,区域服务中心主动提出到期不续签协议、终止合作,区域服务中心需在所有服务订单完结之后,向“832 平台”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具体按照《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若《合作协议》未到期,区域服务中心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区域服务中心授权的:
区域服务中心在签约日起一个自然月内向 832 平台书面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申请,“832 平台”向其退还100%的年度资格费;超过一个自然月小于两个自然月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的,向其退还年度资格费的80%;超出两个月小于三个自然月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的,向其退还年度资格费的50%,超出三个自然月提出解除《合作协议》的,不予退还年度资格费。
保证金自签约日起一年之内不予退还,一年到期后,区域服务中心需向“832 平台”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具体按照《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及《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四条 办理退出的区域服务中心当月的服务费结算关闭,不再对区域服务中心进行服务费返还。
第十五条 “832 平台”对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的区域服务中心进行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 “832 平台”单方解除与区域服务中心的《合作协议》,并取消区域服务中心授权的:
因区域服务中心未达到考核合格标准,或因区域服务中心违反《区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行为准则》、《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及“832 平台”公示的其它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区域服务中心被“832 平台”单方解除《合作协议》、终止授权的,“832平台”不予退还当年服务中心资格费。
在所有服务订单完结之后,区域服务中心需向“832 平台”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具体按照《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832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合作企业与“832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即视同合作企业同意并遵守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6日起实施。如平台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或“平台”,本办法对平台运营者可并称“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更好地服务采购人,规范区域服务中心的行为,保障区域服务中心与采购人合规使用平台,保护平台用户和平台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台与区域服务中心协议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并就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方式、金额、管理、使用、扣除、补缴和退还等规则作出明确,按照包括本办法在内的平台规则予以严格执行。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如需与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区分时可简称“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指为保障交易合规性,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区域服务中心以“一区域一保证金”原则向平台缴存的用以确保区域服务中心适当履行义务及保证服务质量的资金,平台运营者可以依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及平台规则进行处置。
第二章 保证金缴存
第三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根据其与平台运营者之间的协议缴存保证金。区域服务中心侵权、违约、违规、未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形发生时,平台扣除区域服务中心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作为区域服务中心违反协议或违反平台规则而向平台运营者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或对用户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赔付等用途。
第四条 对于区域服务中心所缴存的保证金,平台不需向区域服务中心支付任何利息。
第五条 保证金缴存采取签署《“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合作协议》(并简称“《合作协议》”)即完成缴存的原则,区域服务中心需缴存初始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足时予以补足。
第六条 平台有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调整保证金的缴存标准,调整时平台会提前公示。区域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调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平台,在遵守协议各项约定的基础上,平台运营者将保障区域服务中心按约退出合作关系。
第七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以自有对公账户缴存保证金,如已经通过其他账户缴存保证金的,应由实际付款账户的所有者向平台出具包含代缴账户信息和有效签章的保证金代缴情况说明。未按平台指定时限提交说明,平台无法确认该笔款项与区域服务中心保证金之间存在关联,则区域服务中心仍应配合通过自有账户完成保证金的缴存。由此给平台带来损失,由区域服务中心承担。
第八条 平台根据区域服务中心缴存的保证金金额为提供对应的保证金缴存收据。
第三章 保证金扣除
第九条 若经平台审核认定区域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重违规行为或一般违规行为,平台运营者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或扣除相应额度的保证金,用于《合作协议》、平台规则及本办法明确的用途,具体包括:
(一)严重违规行为,指区域服务中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合作协议》、违反平台规则(包括区域服务中心已经确认接受约束的其他平台联合实体的平台规则),或违反区域服务中心单方承诺等或同意遵守的其他有效约束的。
严重违规行为发生时,处理措施包含“解除‘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授权”,即区域服务中心理解并同意,平台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且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转让、出借、转卖取得授权的“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身份,恶意窃取或散播平台涉密信息,因区域服务中心行为引发诉讼或不正当牟利等。
1. 转让、出借、转卖取得授权的“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身份
(1)违规说明:区域服务中心在取得授权使用“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身份后,未经平台同意,明确证据证明私下出现转让、出借、转卖该身份,导致其他人利用该身份误导采购人,有损平台形象及利益的行为。
(2)处理措施: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保证金50000元,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2. 恶意窃取或散播平台涉密信息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区域服务中心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采购人身份信息、政策、订单信息等或随意散播未经平台认可、证实的敏感信息等。
(2)处理措施: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保证金50000元,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3.因区域服务中心行为引发诉讼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因区域服务中心行为引发采购人或第三方诉讼至司法机关,且区域服务中心消极应对,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处理措施: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保证金50000元,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4.不正当牟利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区域服务中心未经过平台同意,擅自与平台指定商品池中的供应商私下达成供货合作,或利用授权身份谋取自身利益,对平台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失的。
(2)处理措施:终止《合作协议》,同时扣除保证金50000元,且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可能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二)一般违规行为,指除严重违规行为以外的违规行为。
一般违规行为包括销售非832平台商品、跨区域销售、辱骂采购人、服务态度恶劣、怠慢处理采购人提出的问题、骚扰采购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程度、损失大小等合理调整处理措施。对于违规区域服务中心应付违约金,或应扣除的分润,平台可以自该违规区域服务中心的保证金余额中等额扣除,并向该区域服务中心发送相应的扣除通知。余额不足扣除的,区域服务中心仍应支付差额部分。
1. 销售非832平台指定的商品池和业务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未经平台同意,区域服务中心擅自向采购人推荐或销售非平台指定的商品池和业务。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如仅推荐未发生实际交易的,予以警告,同时扣除保证金500元;已发生实际交易的,区域服务中心应付交易所得利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2000元,如所得利润高于保证金的,保证金50000元全部扣除。
第二次违规,如仅推荐未发生实际交易的,予以严重警告,同时扣除保证金2000元;已发生实际交易的,区域服务中心支付交易所得利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4000元。如所得利润高于所剩保证金的,所剩保证金全部扣除,如保证金已于第一次扣完,直接取消“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授权资格。
三次及以上违规:直接扣除全部保证金50000元,同时取消“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授权资格。
2. 跨区域销售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区域服务中心在非平台授权的区域内进行预算单位销售且未报备的。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区域服务中心支付对跨区域单位销售所有订单当月分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1000元;
两次及以上违规:区域服务中心支付对跨区域单位销售所有订单全部分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1500元。以此类推,按违规次数,每增加一次,在支付违约金基础上,保证金扣除额增加500元。
3.辱骂采购人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区域服务中心有辱骂采购人行为。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同时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暂停授权1个月,待补足保证金后重新启动授权;
第二次违规: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平台终止与区域服务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
4.服务态度恶劣
(1)违规说明:明确证据证明区域服务中心服务态度恶劣的情形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同时扣除保证金500元;
第二次违规:予以严重警告,扣除保证金1000元;
三次及以上违规:区域服务中心支付其被确认发生态度恶劣情形的当月及上月与销售额分润(即2个月销售额分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1500元,以此类推,按违规次数,每次保证金扣除额增加500元。
5.怠慢采购人提出的问题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反应时间慢,不配合处理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问题、订单问题、系统操作、物流配送,不配合解决采购人投诉等且无正当理由的行为,同一问题平台通知3次仍不配合的。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同时扣除保证金500元;
第二次违规:予以严重警告,区域服务中心支付其被确认发生怠慢采购人提出问题情形的当月与销售额所得分润(即1个月销售额分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1000元;
三次及以上违规:区域服务中心支付其被确认发生怠慢采购人提出问题情形的当月及上月与销售额分润(即2个月销售额分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1500元,以此类推,按违规次数,每次增加保证金扣除额500元。
6.骚扰采购人
(1)违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频繁联系采购人,频繁给采购人邮寄让采购人反感物品,影响采购人,妨害采购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处理措施:
第一次违规:予以警告,同时扣除保证金500元;
第二次违规:予以严重警告,同时扣除保证金1000元;
三次及以上违规:区域服务中心支付其被确认发生怠慢采购人提出问题情形的当月与销售额分润(即1个月销售额分润)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扣除保证金1500元,以此类推,按违规次数,每次增加保证金扣除额500元。
7.其他违规行为
区域服务中心存在其他违反《合作协议》、违反其与采购人之间合同约定情形的、违反平台规则或其他属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区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行为准则》、《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内的违规情形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平台有权根据违规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损失大小及区域服务中心处理问题和整改情况,采取平台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除交易额分润等额违约金、扣除违规销售所得利润等额违约金、扣除保证金、取消区域服务中心授权、终止《合作协议》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并采取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等处理方式。
(三)若扣除区域服务中心的保证金,平台将以后台通知、纸质文档快递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区域服务中心,并说明扣除原因及扣除金额,该等扣除自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当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情形处理:
(一)当区域服务中心的保证金将用以赔付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而金额不足以赔付时,平台将通知区域服务中心,并就现有保证金余额向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予以赔付,区域服务中心应在收到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补缴后,继续赔付采购人及其他权利人;
(二)如区域服务中心的保证金不满足约定的保证金缴存标准而未按时完成补足的,平台有权按照平台规则采取取消区域服务中心授权、终止《合作协议》的处理措施;
(三)在区域服务中心的保证金不足时,平台没有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向采购人或其他权利人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任何款项。
第十一条 因区域服务中心违规或违法行为给平台(包括平台、平台运营者、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带来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支付或虽未支付但已经确认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罚金、诉讼仲裁费用、差旅费、第三方机构调查与检测费用、恢复声誉所支出的营销成本,以及平台运营者为解决该等纠纷或查处所支出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维权成本),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同时平台将就此等处理事宜的通知区域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平台《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对该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需从保证金中扣收的费用,具体按照《区域服务中心专用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保证金补缴
第十三条 如因区域服务中心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需补缴保证金,区域服务中心应在出现该情况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补缴足额的保证金。平台可向区域服务中心发出补缴通知,如区域服务中心逾期未能补缴保证金,平台有权按照平台规则采取取消区域服务中心授权、终止《合作协议》的处理措施。
第五章 保证金退回
第十四条 若区域服务中心申请退出平台(或被清退),须在所有订单终止、所有客诉索赔完结后,方可向平台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 已产生订单的区域服务中心申请退出平台(或被清退),自收到区域服务中心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满6个月,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的结算单等),平台审查同意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区域服务中心;未产生订单的区域服务中心申请退出平台(或被清退),自收到区域服务中心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齐全、信息完整无误、签字盖章完整、无未结算的结算单等),平台审查通过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区域服务中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保证金的缴存、赔付等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保证金退回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平台承担。
第十七条 若区域服务中心信息变更,需要按照平台的要求根据变更情况(如账号变更、公司更名、公司注销等)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文件,并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平台;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区域服务中心信息变更(如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无法做到提前通知平台的,应当在知悉变更消息后3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平台(平台对保证金退回处理时限自区域服务中心变更资料提交后重新计算),否则因区域服务中心信息的变更而造成的支付失败、延迟、错误,损失由区域服务中心自行承担,因此给平台或平台运营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区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行为准则》均作为平台运营者与区域服务中心之间《合作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区域服务中心应予以遵守。如无特别区分或说明,本办法中的用语定义适用《制度与规则指引》《用户注册协议》等平台规则中已经设置的定义。本办法及《区域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行为准则》等专用于区域服务中心的规则中会对专用用语之定义进行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6日起实施。如“832 平台”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与本办法有不一致或冲突,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或“平台”)区域服务中心的服务行为统一管理,规范区域服务中心的服务行为,做好采购人服务工作,提升平台采购人服务体验,树立平台与区域服务中心队伍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
第三条 “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章制度,依法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平台的合法权益和区域服务中心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 区域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第四条 区域服务中心所服务的对象为授权区域内所有已在“832平台”上采购或存在潜在采购可能的采购人。
第五条 区域服务中心负责所辖区域市场化业务推广和销售,引导采购人在指定的商品池和业务进行采购,做好采购人的售前、售中、售后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前业务咨询、售中系统操作、物流配送查询、订单跟踪、售后回访、订单完结等内容。
第六条 协同“832平台”做好采购人相应客诉、售后、风险、违规等问题的处理。
第七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组织采购人参加“832平台”包括但不仅限于政策、系统功能升级等相关培训,并解答疑问。
第八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定期对所负责区域内采购需求进行调研,并及时与平台沟通,制定符合当地需求的业务方案和方式。
第九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做好采购人的管理和客情关系的维护。
第十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策划各类推广活动,组织采购人参加。
第三章 区域服务中心服务要求
第十一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十二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尽力、尽职、尽责维护平台声誉,保守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忠诚于平台,维护平台利益和形象。
第十四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按照平台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越权行事。
第十五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积极参加平台内部培训,熟悉平台政策、业务流程、系统操作等业务内容,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尊重、重视每一位采购人,及时有效的回复采购人的咨询,并耐心解答和解决采购人提出的问题。
第十七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热情、真诚地服务每一位采购人。
第十八条 区域服务中心应做好自身的形象管理,注意形体仪态规范。
第四章 区域服务中心行为准则及处罚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宣传未经平台认可或证实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信息、政策等。
第二十条 禁止以平台名义,做有损平台形象及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以平台名义,私下销售非“832平台”指定的商品池和业务,以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泄露采购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在平台的账户信息、支付信息、订单信息、个人身份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取得授权使用的“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身份再转让、出借、转卖等。
第二十四条 禁止未经平台确认,随意向采购人承诺。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采购人进行人身攻击,包括但不限于漫骂、侮辱采购人等。
第二十六条 对出现以上行为的区域服务中心,平台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警告、严重警告、暂停业务、扣除保证金、取消区域服务中心资格等处罚,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相关处罚结果通过“832平台”对外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准则自2023年7月6日起实施,由“832平台”负责制定和解释。如“832平台”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或通知与本准则有不一致或冲突,以本准则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