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平台”区域服务人员信息公示
服务商培训资料
近期服务商培训计划
序号 | 时间 | 培训内容 |
---|---|---|
1 | 2月24日 | 交易系统实操培训 |
2 | 2月28日 | 832平台介绍及政策解读 |
3 | 3月2日 | 采购人管理系统及预留份额填报讲解 |
4 | 3月6日 | 服务商招募宣讲 |
5 | 3月7日 | 2023年政策解读及预留份额填报 |
6 | 3月9日 | 2023年政策解读及预留份额填报 |
7 | 3月13日 | 服务商招募宣讲 |
8 | 3月14日 | 2023年政策解读及预留份额填报 |
9 | 3月16日 | 交易系统实操培训 |
10 | 3月20日 | 服务商招募宣讲 |
11 | 3月21日 | 支付系统介绍 |
12 | 3月23日 | 服务商管理办法、行为规范等内容讲解 |
13 | 3月27日 | 服务商招募宣讲 |
14 | 3月28日 | 服务商系统讲解 |
15 | 3月30日 | 沟通技巧、优选商品推介 |
16 | 4月4日 | 832平台工会一站通等业务讲解 |
服务商的服务规范
服务商八要求
服务商九不得
服务商八要求
1、服务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服务商应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尽力、尽职、尽责维护平台声誉,保守商业机密;
3、服务商应忠诚于平台,维护平台利益和形象;
4、服务商应按照平台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九不得”;
5、服务商应积极参加平台内部培训,熟悉平台政策、业务流程、系统等,提高业务水平;
6、服务商应尊重、重视每一位采购人,及时、耐心的回复问题、解决问题;
7、服务商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道德,热情、真诚地服务每一位采购人;
8、服务商应做好自身的形象管理,注意形体仪态规范。
关于服务商
服务商管理办法
保证金管理办法
行为准则
服务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完善“832平台”服务功能,拓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渠道、提升社会参与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平台相关业务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商是指经平台审核批准、符合准入条件、为采购人提供销售服务的公司法人组织。服务商包括省级运营服务商(以下简称“运营服务商”)和市(县、区)区域服务商(以下简称“区域服务商”)。
第三条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通过授权服务商,协助“832平台”做好相关销售推广及采购人服务工作。服务商申报审核、授权认证、运营管理、考核监督、淘汰退出、风险处理等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服务商须与平台签订《“832平台”服务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第二章 服务商准入条件及流程
第五条 服务商基本申请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组织架构健全,拥有合法有效的业务经营资质,且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有合法、稳定的办公场所,具有2名以上的电商运营人员;
(三)具有一定的政府资源和政府公关能力;
(四)有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相关服务经验优先;
(五)拥有相关食堂食材、工会福利采购服务经验;具备优质政府关系的企业优先;
(六)地方性国有企业全资或参股企业、供销社社属企业优先;
(七)有自主全资经营的“消费帮扶”实体店优先;
(八) 832产销地仓授权企业或有物流组织服务能力企业优先;
(九) 承诺自愿遵守服务商规章制度,接受平台指导和监督,愿意承担相应义务的经营组织。
第六条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加盖公章的《服务商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性质、公司资质等基本信息;
(二)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详细介绍,包含经营范围、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营业情况、工会和食堂服务案例等;
(五)缴纳年度品牌授权使用费和保证金。
第七条 服务商入驻流程:
(一)申请企业向“832平台”提供以下材料:
1. 加盖公章的《服务商申请表》,内容包括企业性质、公司资质等基本信息;
2. 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详细介绍,包含经营范围、组织架构、人员分工、营业情况、工会和食堂服务案例等;
(二)平台对服务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平台根据所提交资料和调研填写《服务商调研评分表》。
(三)平台根据《服务商调研评分表》的打分情况,与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商缴纳保证金及授权费用后,平台签发《授权书》,平台统一公示。
第八条 服务商服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考核合格的企业,可以按照年度进行续签。
第三章 服务商的工作内容及销售服务范围
第九条 服务商的工作内容及销售服务范围
(一)工作内容
运营服务商主要工作,一是负责所辖区域的政策推动工作;二是负责推动所辖区域在“832平台”的交易额;三是负责所辖区域的市(县、区)区域服务商招募、培训、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四是负责统筹带动所辖区域服务商市场化业务发展。
区域服务商主要工作,一是负责所辖区域市场化业务推广和销售;二是服务所辖区域采购人;三是对所辖区域产生订单做好跟踪和服务。
(二)销售服务范围
1. 销售商品:“832平台”指定的业务模式和商品池(渠道服务系统中的商品);
2. 服务对象:所辖区域采购人;
3. 地域:
(1)服务商在限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一个服务商拥有唯一的服务商码(以下简称“服务码”),下单时备注服务码,结算时以后端系统内标注服务码的完结订单作为结算依据,未填写服务码或跨区域(未报备)订单无法自动计入结算;
(2)原则上市(县、区)区域只设立一名服务商,各区域服务商只在本区域内进行销售推广和服务,若确有跨区销售推广需求,需向“832平台”指定联系人进行报备,系统记录。
第四章 服务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服务商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832平台”给予服务商授权书,并允许其以“832平台”服务人员的名义开展销售和服务工作。
(二)“832平台”应向服务商提供与市场化业务销售与平台采购人服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三)“832平台”应向服务商提供市场化业务销售与平台采购人服务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培训具体安排由“832平台”另行通知)。
(四)“832平台”协助和批准服务商进行推广方案设计和推广活动开展。
(五)“832平台”协助服务商处理和解决该区域内订单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售后及客诉问题。
(六)“832平台”服务商不得将取得授权使用的“832平台服务商”身份再以转让、出借、转卖等任何形式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七)如服务商完成金额低于《合作协议》所约定的一定比例,则“832平台”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并取消服务商授权。
(八)如服务商丧失商业信誉和信用,或者严重违反“832平台”渠道管理规定的,或者违反本办法及《合作协议》约定的,或者给“832平台”及其客户造成严重损害的,“832平台”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取消其服务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 “832平台”向服务商提供渠道服务系统后台账号,便于其查询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等服务。
(十)服务商有权按《合作协议》约定向“832平台”获取相应销售服务费用补偿或奖励(以下简称“销售返利”), 同时服务商应当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时向“832平台”提交服务商发展的客户档案及订单确认函并加盖服务商单位公章,由“832平台”确认并签字后方可以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十一)“832平台”不定期举办相关会议和活动,邀请服务商参加。
(十二)“832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市场情况制定并修改本办法和协议,并提前【7】日在“832平台”网站进行公示。服务商如不同意调整后的办法和协议,平台将保障服务商正常退出。
(十三)针对任何在“832平台”的交易,服务商不得与其采购人另行进行签约,并且不得向其区域内的客户进行任何名义的收费;
(十四)服务商不得以“832平台”“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或其它未经832平台授权的名义或通过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合作协议目的之活动。
(十五)服务商应随时浏览“832平台”网站(fupin832.com),了解、掌握并遵守“832平台”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公告。
(十六)服务商保证其应当具备至少2名专职人员负责“832平台”的市场化业务销售和平台区域内采购人服务工作。
(十七)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服务商不得从事任何与“832平台”产品有竞争关系的经营。
(十八)服务商承诺并保证服务商和服务商员工及服务商的关系人(“关系人”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下同):不得向“832平台”员工及“832平台”员工的关系人行贿,不得与“832平台”员工及“832平台”员工的关系人之间进行任何非法交易,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向“832平台”员工及“832平台”员工的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服务商承诺并保证服务商与“832平台”销售人员之间无任何利益关系。
(十九)服务商应主动与“832平台”进行业务上的沟通,积极应邀参加“832平台”组织和举办的渠道会、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等会议和活动。
(二十)服务商保持保证金的足额状态。
(二十一)服务商须遵守《“832平台”服务商管理办法》《“832平台”服务商服务行为准则》《“832平台”服务商保证金管理办法》及“832平台”公示的其它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五章 服务商的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以上运营服务商和区域服务商的工作内容,电商总部分别制定考核指标,按年确定年度考核目标、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年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营服务费和销售推广服务费。
(一)省级运营服务商
1. 工作内容:①推动政策支持;②推动平台交易;③区域服务商管理;④推动完成“832平台”市场化任务。
2. 考核方法:针对以上四项工作内容,设立相应考核指标,“832平台”年底对运营服务商统一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运营服务费。
(二)区域服务商
1. 工作内容:①负责所辖区域市场化业务推广和销售,对应市场化业务指标;②服务所辖区域采购人,对所辖区域产生订单做好跟踪和服务;③提升对所辖区域的“832平台”交易额,对应平台交易额指标。
2. 考核指标:针对以上三项工作内容,“832平台”每年对区域服务商以指标考核和处罚考核两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并每年签订合作协议,年底统一根据《合作协议》《“832平台”服务商行为准则》和《“832平台”服务商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对销售服务商进行相应的奖励与处罚:
(1) “832平台”针对超额完成年度销售额的服务商按照阶梯给予奖励。
(2)根据区域服务商的工作内容,对其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化业务、“832平台”交易额、客户流失率以及采购人满意度做处罚性考核,即没有完成指标任务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832平台”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合作企业与“832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即视同合作企业同意并遵守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3日起实施。如平台在前述生效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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